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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吐尔逊江.吾买尔

简 介:男,维吾尔族,1982年12月出生,现任乌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大联防队员。

典 型 事 迹

2009年7月5日下午18时左右,吐尔逊江•吾买尔接到胜利路派出所电话,要求所有联防队员到岗值勤,吐尔逊江从家匆匆忙忙赶往单位。19:40左右途经固原巷时发现有很多人手拿砖头、木棒聚集在一起,有三个十五、六岁的暴徒还说要去冲击派出所。吐尔逊江将看到和听到的情况向赶来的小东梁派出所民警作了简要汇报后,加快了脚步向单位走去。没走多远在和平南路办事处后门就看到一群暴徒围着一名汉族女青年(约18-20岁)殴打。此时这名女青年躺在路上,满身是血已经没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吐尔逊江立即冲入人群用自己的身体护在这名女孩身上,对着暴徒大声喊:“不要打了”,这群暴徒非但没有住手反而用砖块、木棒对吐尔逊江大打出手,这时小东梁派出所的民警和办事处干部及时赶到将这伙暴徒驱散。吐尔逊江急忙抱起浑身是血的女孩向附近的妇幼保健院跑去,到达医院后情急之下找不到担架,就将女孩放在医院的广告宣传牌上送到急救中心接受治疗。将受伤女孩安置好后,从医院出来,在路边他又发现一名约30岁左右的男子已经昏厥,吐尔逊江不加思索果断的背起伤者,将受伤男子送进了医院。当他沿途看见被暴徒打、砸、烧留下的痕迹,已经感到事态的严重性。 20:30吐尔逊江来到小东梁派出所与7、8名干警坚守在派出所门前,直至次日凌晨2:00左右与天山区刑警队干警一起回到胜利路派出所。
    吐尔逊江•吾买尔在“7•5”期间与全所公安干警一起奋战,直至7月11日上午才回家简单洗漱,2小时后又返回派出所继续工作。
    期间还有无数名各族群众,他们在血与火的斗争中,以一身正气,为弘扬社会正气;为维护新疆稳定;为维护法律尊严;为维护各民族生死与共、风雨同舟的团结友谊;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侵犯,做出了贡献。正是他们的英雄壮举,鼓舞、激励着各族人民群众勇敢地与犯罪分子进行坚决的斗争,为顺利平息“7·5”事件做出了自己应有的突出贡献。他们是建设“平安新疆”的忠诚卫士,是不穿警服的反暴力、反恐怖斗争的战斗英雄,是各民族学习的楷模和表率,新疆各族人民群众永远不会忘记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