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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李福元

简 介:李福元,男,汉族,兵团石河子石总场信访办干部。 2002年2月5日,曾因杀人罪被捕,又因患有癫痫病而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石河子总场六分场五连职工刘某某,身穿着一件宽大的棉袄,带着满脸的怒...

典 型 事 迹

李福元,男,汉族,兵团石河子石总场信访办干部。

2002年25日,曾因杀人罪被捕,又因患有癫痫病而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石河子总场六分场五连职工刘某某,身穿着一件宽大的棉袄,带着满脸的怒气,又一次来到了石河子总场机关大楼信访办,在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中,突然解开棉袄,从腰里取出一方状物,自称是炸药包,并一手拿打火机,一手拿着装有导火索的炸药包欲点火,扬言要与办公室人员同归于尽。

    此时正值上班期间,前来办事的群众和整个大楼都处在炸药包的威胁中,信访办主任李福元见状,临危不惧,一个箭步冲上前去,打掉了不法分子手中的打火机,并从背后将刘某某的双臂紧紧抱住。刘某某此时已丧心病狂到了极点,一面护住炸药包,一面极力反抗,挥动拳头向李福元左眼打了两拳,鲜血顿时从眼角涌了出来。在受伤的情况下,李福元没有退缩,他忍住疼痛,拼命将刘某某摔倒在地,并从他身上快速夺下炸药包,排除了险情。并在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及警务人员的帮助下,成功制服歹徒,制止了一场恶性案件的发生,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

2002年,李福元同志分别被兵团、师市和总场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光荣称号。

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授予李福元同志“自治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